张翰,原名:张汉,2007年3月的一天,张翰驾车行驶在北京建国门桥下时,因涉嫌违章被执勤交警拦下盘查。张翰不顾其阻拦,强行驾车离开,将该执法交警在地上拖了100多米,导致执法交警手臂骨折。视频中,张翰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故意拖行,“我把车开出去之后,我就意识到别把事情闹大了。” 事后将名字张汉改为张翰。
那张汉是怎么停下来的呢?是被4、5辆私家车截停的,被几辆过路的私家车圈住,才让他停下来,而不是自主停车,否则交警的伤势就不是骨折了,后果不堪设想。
逼停后,私家车主立刻报警,张汉被带走审讯,审讯中张汉理直气壮,似乎是交警错了,自己受委屈了。 当时被抓之后的态度更可怕,蛮横无礼非常狂妄,对伤者没有丝毫愧疚之意,更没丝毫悔意,后来看对自己不利才发博道歉,是个绝对的人渣!当年犯罪时他可是23岁了,不是什么未成年,性情已定型。
为了前途,他这几年也简直是生活中的影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