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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专场为企业剖析外汇政策

2013-08-16 18:10:08

  昨天,由杭州市外经贸局牵头的外经贸企业网上政策咨询会“外汇管理”专场顺利举行。短短两个小时,回复的问题超过70个,因为时间有限,还有不少咨询问题只能利用其他时间进行解答,这可以说是截至目前最火爆的一场外经贸企业网上政策咨询会了。

  “以往,企业有问题只能通过我们的热线电话或现场的讲座来寻找答案,这是我们第一次参加网上咨询会,企业在办公室就能通过QQ畅所欲言,提出自己想要了解的外汇管理问题,既节约时间,又不耽误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李虹表示,对这类网上政策咨询会,他们非常重视,也十分看好,对于今天来不及解答的问题,欢迎企业继续在QQ服务平台上提问。

  1.企业:企业如何申请进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外汇管理”专场负责人: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A类企业如何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外汇管理”专场负责人:A类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

  (1)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自行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报告;

  (2)对于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及合同、收付汇凭证或进出口报关单等材料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

  3.企业:企业出口收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外汇管理”专场负责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因汇路不畅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

  4.企业:下列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外汇局列入B类企业?

  “外汇管理”专场负责人:外汇局总量核查后,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1)总量核查指标异常并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的;(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未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5)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5.企业:新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出台后,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外汇管理”专场负责人: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交有关单证。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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